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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沙漠 ›› 1997, Vol. 17 ›› Issue (2): 214-217.

• 荒漠化法制管理 • 上一篇    

西北地区防治荒漠化的法律思考

江伟钰1, 陈方林2   

  1. 1. 甘肃政法学院, 兰州 730070;
    2. 甘肃省审计厅, 兰州 730030
  • 收稿日期:1996-12-20 修回日期:1997-02-25 出版日期:1997-06-20 发布日期:1997-06-20
  • 作者简介:江伟钰,女,1954年生,副教授。主要从事国际法教学和研究工作。
  • 基金资助:
    甘肃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基金资助项目(96-004)

  • Received:1996-12-20 Revised:1997-02-25 Online:1997-06-20 Published:1997-06-20

摘要: 我国西北地区主要包括陕、甘、宁、青、新、内蒙古6个省(区)中各省(区)的一部分或全部,面积约251.6万km2,人口约935.2万人。该区地域辽阔,资源丰富,如煤、石油、石膏、稀土、铅、锌、镍、盐、磷矿、芒硝等资源占有一定地位,是我国西北建设的重要战略基地,负担建设我国最大的能源化工基地、牧业基地和林果基地。